致:各投標單位
現對華能灌西鹽場300MW漁光互補鹽文化綠色能源項目材料增補勞務項目詢價文件中內容做出如下澄清更正,請各投標人以此為準:
五、報價單位資格要求中
4、投標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有效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或輸變電工程專業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同時具有有效的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頒發有效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承裝類、承修類、承試類)均為三級及以上資質(含三級),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的)。
5、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有效的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二級(資格),同時具備建造師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 類)(有效的)。
現調整為:
4、投標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有效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或具有輸變電工程專業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同時具有有效的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頒發有效的三級及以上資質(含三級)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或具備建筑或市政施工承包三級以上資質(含三級);均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的)。
5、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有效的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二級(資格)或建筑或市政專業注冊建造師二級(資格),同時具備建造師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 類)(有效的)。
詢價文件及其他內容無變化,特此澄清更正。
連云港市工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21日